社論:黃之鋒案護國安顯法治 十國聯軍雙標令人不齒 前「香港眾志」秘書長兼前「學民思潮」召集人黃之鋒,因干犯《香港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上周被高等法院判處監禁10年。連同他早前同樣已認罪並判刑的「35+」顛覆國家政權案,黃之鋒就兩宗《國安法》案件合共須服刑約14年半,總刑期僅次於今年初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,而被法院判囚20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。 無視被告審訊前已自願認罪 無獨有偶,在黃之鋒案判刑一天之後,澳門前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