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男認參與理大暴動入獄30個月至37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發生暴動,示威者佔據理大後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、汽油彈和射箭等,事件至近月底才平息。警方於2024年再拘捕4男及落案起訴暴動罪,4男早前承認控罪。李俊文法官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,本案涉及理大暴動事件,其人數、規模、犯案歷時、對財物的損害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極為嚴重,終判處4人分別監禁30個月至37個月。 理大暴動事件判刑起點為54個月 被告為24歲學生張頌堯、30歲張展銘、23歲地8 6 月, 20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