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風帶幼子觀浪墮海 父母獲准自簽守行為欠阻嚇力?大律師分析兩大關鍵
一對父母去年9月在超強颱風「樺加沙」襲港、八號風球懸掛期間,帶同5歲幼子和10歲女兒前往柴灣嘉業街海邊防波堤,期間母子遭海浪捲進海中,最終由途經的小艇所救。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,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昨日批准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,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。 大律師李健志今早(13日)於商台節目分析,簽守行為的前提是被告同意案情,以及重犯機會低。被問到會否影響帶子女「追風」行徑的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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